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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6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8 年9 月发布了《关于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及《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则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①“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②“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③“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④“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⑤“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⑥“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⑦“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①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②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③补充“其他收益”项目核算内容,明确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在“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去: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上述变更仅涉及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变化,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以及净利润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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