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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 证 报 告
瑞华核字[2019]48430002号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2
三、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 字[2019]XXXXXX号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红科技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昌红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昌红科技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9层 Postal Address: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昌红科技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郑龙兴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易海丽
2019年4月25日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与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6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0年12月13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00元,共募集资金57,800万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把余款54,630万元,于2010年12月16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21305519608092001。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5,512,795.70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787,204.30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之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448号《验资报告》。

(2)截止2018年12与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540,787,204.30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累计额(+)47,399,283.44
其中:2018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223,400.41
项目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累计额(含预先投入)(-)588,117,597.18
其中: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13,555,362.9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累计额(-)68,890.56
其中:2018年度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3,825.44
2018年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龙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坪山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2011年1月2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行于2010年12月3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河源市昌红精机科技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于2011年6月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2011年8月2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全资子公司芜湖昌红科技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湾沚支行于2011年6月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2011年8月2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全

资孙公司昌红科技(越南)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Vietcombank-Hai DuongBrench银行于2014年9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基于公司募投项目“昌红科技模具研发中心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河源昌红OA产品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达到预期效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分别于2015年3月9日和2015年5月27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终止三方监管协议。

此外,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完结,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议,于2015年5月27日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项目”部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终止三方监管协议。

基于公司募投项目“昌红科技OA产品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及“昌红科技医疗产品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达到预期效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于2018年6月22日和2018年7月11日注销专户,并终止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8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4、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包括超募资金项目)均已建设完成并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予以结项,已全部注销专户,终止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2018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昌红科技OA产品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23万元,该金额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股专字[2011]0009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23万元。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昌红科技医疗产品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83万元,该金额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股专字[2011]0009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公司于2011年1月28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83万元。

2、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形。

3、公司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5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上海科华检验医学产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需求状况,经过审慎考虑,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昌红科技OA 产品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和“芜湖昌红OA产品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合计6,778.75万元变更为“收购上海科华检验医学产品有限公司项目”,即收购上海科华检验医学产品有限公司79.75%股权。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5 月 4 日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3,457.16 万元支付了上海科华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和沈育能合计持有上海科华检验医学产品有限公司 79.75%股权的部分价款。

公司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6,778.75 万元,占公司募资资金总额的12.53%;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形式的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投资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其他变更募投资金项目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日 期:日 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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