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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自身职能,依法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各次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重大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应有的作用。

现将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日期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情况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18年4月24日①《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②《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③《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④《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⑤《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⑥《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⑦《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⑨《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均通过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4月25日①《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通过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6月21日①《关于为参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
序号会议届次会议召开日期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情况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8月23日①《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5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10月26日①《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通过
6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11月9日①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通过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 报告期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对外担保、股份回购等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及2018年度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认真审议和核查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行为。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仅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担保行为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造成失真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能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流程来做好信息的传递、编制、审核、披露各个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信息的管理。同时,公司积极在内部开展内幕信息管理的培训,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报告意识,适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注意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对公司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2019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特此报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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