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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4名;董事华守夫先生、独立董事张锦慧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分别授权委托徐燕平先生、顾立基先生代为出席及表决。

4.本次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焕昌先生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18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度的经营目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19年的工作计划做了详细规

划和安排。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顾立基先生、高立先生和张锦慧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7,171,303.9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8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717,130.40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3,261,915.17元,扣除2018年派发现金股利15,075,000.00元后,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2,641,088.75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18年度经营状况及盈利情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 2018年末总股本502,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150,0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基本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亦未发生以前年度累计到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18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2,250,068.87元。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9.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拟定在公司专职拿薪的董事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根据2019年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2019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70,500.00元/年/人(税前),按月发放;因公司会议或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拟定在公司专职拿薪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根据2019年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因公司会议或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1年内,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并授权董事长可在总额度内对各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业务,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将根据行业标准及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19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拟将《公司章程》相关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1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锦龙大道西侧 邮政编码:518118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锦龙大道西侧 邮政编码:518118
2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3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5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 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6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住所地或者董事会认为可以便于股东参加会议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7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8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对公司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条款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19年4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议案》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保证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度波动时,减少汇率波动对经营活动的影响,公司拟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通过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金融工具,具有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的功能,降低和减少因汇率大幅波动汇兑损益。

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仅限于公司进出口业务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预计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500万美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项目管理协议的议案》

《关于变更项目管理协议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选举公司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刘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陈晓芬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陈晓芬女士简历详见附件2。

20.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3:30在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力:刘力:男,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至2002年8月,先后在厦门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台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2005年6月至2013年3月,任深圳证券交易所财务部、北京工作组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上海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风控总监;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拟任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晓芬:女,199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学士,持有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期货从业资格证书、英语六级等证书。2017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晓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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