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因同意的股份数未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9年4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在新疆昌吉市长宁南路121号佳弘大厦1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220,119,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33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237,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66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117,882,0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647%。
公司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278,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4622%;反对80,618,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6247%;弃权26,223,0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40,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448%;反对43,339,0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8969%;弃权1,256,45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583%。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279,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4626%;反对80,262,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4633%;弃权26,577,2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41,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8466%;反对42,983,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584%;弃权1,610,6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950%。
本议案属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本议案同意股份数未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该议案未获通过。
议案3.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彭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13,211,6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43%;
3.02 候选人选举桑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3,211,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选举彭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974,3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251%;选举桑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0,974,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251%。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指派赵旭东律师、付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0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