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资产负债表归并原有项目:
(1)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分拆项目
(1)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1、2017 年12 月31 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应收票据 | 1,754,271.90 | |||
应收账款 | 533,640,208.51 | 88,128,850.00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35,394,480.41 | 88,128,850.00 | ||
应付票据 | 669,116,952.55 | 330,000,000.00 | ||
应付账款 | 292,996,803.14 | 43,167,650.00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962,113,755.69 | 373,167,650.00 | ||
应付利息 | 108,394,403.83 | 85,240,691.22 | ||
其他应付款 | 348,425,416.45 | 456,819,820.28 | 2,083,806,585.16 | 2,169,047,276.38 |
2、2017年度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合并利润表 | 母公司利润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管理费用 | 716,799,815.09 | 349,468,845.50 | 348,894,990.19 | 215,411,406.35 |
研发费用 | 367,330,969.59 | 133,483,583.84 |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不重溯2018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以及按照财政部要求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是对会计政策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能更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