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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9-021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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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公司监事会主席徐磊先生、监事闫平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表决,其余3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王佩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华电重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181.26万元,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91,872.60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518.13万元,本年利润分配1,155万元,本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95,380.73万元。另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22,520.10万元。

同意拟订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15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732.50万元,占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37%,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四、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于报告期内运行有效。《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八、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相符,公司于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三、关于继续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之《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在2019年继续执行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经营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另外,华电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信用情况较好,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风险可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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