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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9-028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推选王长荣、王建、杜政修、苏国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李群生、刘荣军、张亚兵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亚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王长荣女士简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 年出生,大专学历。自2005年12月起在公司任职,先后担任出纳、监察员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长荣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862,5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先生的姐姐。王长荣女士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长荣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先生简历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安徽省淮南市矿业学院(现安徽理工大学)。自1998年起在公司任职,先后曾担任公司项目经理、公司监事、高级巡视员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王建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30,9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先生的哥哥。王建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杜政修先生简历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6月出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电子精密机械专业;1994年7月至1998年9月在航天工业总公司二院第二总体设计部工作;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就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系财务管理专业;2001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职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至2014年6月任职于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任职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杜政修先生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2,80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杜政修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杜政修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苏国建先生简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就职于鼎元(中国)投资集团,任风控经理,项目二级评审会委员、秘书等职。2011年9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法务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计划发展部经理、投资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职务,先后主持或参与公司资本运作方面的多项大型项目,对投资并购、资本运作、子分公司管理、计划经营管理等具有丰富经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苏国建先生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2,80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国建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苏国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李群生先生简历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0月生。博士,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北京化工大学传质与分离工程研究中心主任。1983年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工系,获硕士学位,其后一直在北京化工大学工作至今(其间2000~ 2003年在北京化工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2007~2008年期间曾在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做访问学者)。担任中国能源学会理事、全国塔器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氯碱工业协会聚氯乙烯专业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维纶通讯》编委,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李群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群生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群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荣军先生简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日本国立一桥大学,连续获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05年12月至现在,任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专家咨询委员。

刘荣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荣军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荣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张亚兵先生简历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曾就职于甘肃会计师事务所、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现就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改制、上市、增发、重组的会计、审计、评估、管理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张亚兵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亚兵先生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亚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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