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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议相项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公告编号:2019-023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投资额高,有较大规模的资金需求。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最近三年公司已审议的关联交易会议材料、与之相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9-023关的其他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审阅后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系公司是基于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显失公平或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拆借资金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情形,其与公司投资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资金需求量大的现实情况有关,公司已按照公允的利率支付了关联方资金使用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我们同意将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并向公司了解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预计金额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符。对此,我们予以认可。

4、关于公司2016、2017年报更正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对比了公司2016、2017年度原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与更正后的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差错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使公司会计核算能够更加精准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公告编号:2019-023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公告编号:2019-023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福鑫:

朱利祥:

赵 箭: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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