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终止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终止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能够有效调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庆刚 高刚
朱 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