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向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桥公司为提高自主融资能力,向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2.6亿元,授信业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2、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为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此次金桥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形成关联交易。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赵 振
秦 伟
咸海波
孙泽华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