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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修订涉及的项目主要包括: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及列报。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

报表披露。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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