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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东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与管理层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18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董事会111100
股东大会550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18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开展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投资、委托理财、会计政策变更、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增资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增加风险投资额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签订《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现金收购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参股公司回购公司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选举公司董事长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2018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层人员的聘任,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薪酬政策、考核评价依据以及薪酬发放等进行了审查;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作为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重点对公司的决议执行情况、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8年,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和规范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重视对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交易所颁布和更新的规章制度的学习,认真研究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山东证监局下发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能力,并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本人在2018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述职人:张东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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