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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上述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所有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18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2017年度关联交

易事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投资、委托理财、会计政策变更、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8-2020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增资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增加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增加风险投资额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9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对签订《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现金收购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参股公司回购公司所持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选举公司董事长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事规则,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2018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动了解、掌握定期报告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并就公司有关重大财务信

息披露进行了内部审核、阅读,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披露完整、真实。审计结束后认真阅读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阅。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与指导,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体制的建设与完善。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制度要求,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勤勉履职,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调查,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面沟通,从多个层次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的同时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18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数据,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述职人:梁坤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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