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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5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且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财务报告将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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