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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18年度,公司与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杰玛”)及相关方签署了《上海东方杰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解除协议暨股权回购协议》,公司收回已支付的12,000万元投资款,东方杰玛回购公司持有的10.48%的股权。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0,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合计现金分配红利4,708,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三、关于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制度》等公司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如下:2016年8月,子公司烟台百果源有限公司为公司融资贷款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年,报告期内,该笔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元,担保余额为0元;2018年9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烟台百果源有限公司最高额6,0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内,该笔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万元,担保余额为0元。上述担保是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的担保,有利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风险可控。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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