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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沃科技”、“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 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8年10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在3.5亿元额度内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的议案》,回购股份的目的、用途、期限及决议的有效期、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等事项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调整后)等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发布了《回购细则》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回购细则》实施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

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5,500万元,将股份用于注销的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至29,500万元,并优先保证公司的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方案。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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