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变更起始日期
2018年12月,中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因公司母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因此,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的 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 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2) 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 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从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后续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租赁负债计提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公司2019年初留存收益,并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
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