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038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9年4月25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2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7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对石家庄荣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石家庄荣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荣繁”)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35,000万元调剂至全资下属公司浙江鑫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鑫瀚”),并由公司为浙江鑫瀚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石家庄荣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荣繁”)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46,000万元调剂至全资下属公司河北荣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荣旭”),并由公司为河北荣旭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46,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72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石家庄荣繁、浙江鑫瀚均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浙江鑫瀚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鉴于石家庄荣繁、河北荣旭均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石家庄荣繁、河北荣旭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四)《关于对重庆荣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下属公司重庆荣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重庆荣乾”)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30,68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荣盛鑫煜”),并由公司为重庆荣盛鑫煜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30,68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4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重庆荣盛鑫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荣乾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且重庆荣盛鑫煜、重庆荣乾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五)《关于对沧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沧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荣盛”)2019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中的13,600万元调剂至控股下属公司沧州德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德发”),并由公司为沧州德发在上述范围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次调剂前,沧州德发2019年度原预计担保额度为35,400万元,经调剂后,公司为沧州德发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合计担保金额为49,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0个月。沧州德发的其他股东河北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卓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市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沧州德发21%、17.50%、16.5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沧州荣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沧州德发为公司的控股下属
公司,且沧州荣盛、沧州德发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本次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7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