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之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1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735,000.00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7,265,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3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8年末,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81,389,556.45元(包括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108,360,396.02元),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的理财产品资金均已到期收回。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66,756,571.98元(其中包括专户存储利息、理财产品收益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累计净额20,881,128.4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3 年10月15日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购的理财产品资金均已到期收回。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存款类型 | 金额(元) |
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38370188000195540 | 活期 | 177,532,749.68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 127906587810301 | 活期 | 89,223,822.30 |
合计 | 266,756,571.98 |
上述存款余额中包括专户存储利息、理财产品收益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累计净额2,088.11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51.09万元,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7,500.00(注)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451.0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2,460.3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138.9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2,460.3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3.27%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 | 是 | 47,275.50 | 31,771.42 | 5,209.02 | 30,393.22 | 95.66% | 是 | 否 | ||
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 | 是 | 12,823.14 | 5,866.92 | 242.07 | 5,117.88 | 87.23% | 是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627.86 | 2,627.86 | 2,627.86 | 100.00% | 是 | 否 | |||
收购武汉华中天经通视科技有限公司光学星体跟踪器业务所涉及的资产组组合项目 | 是 | 22,460.30 | 0.00%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2,726.50 | 62,726.50 | 5,451.09 | 38,138.96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原计划募投项目“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其中,“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金额为15,504.08万元,“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变更金额为6,956.2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募集资金项目部分投资,截至2016年5月31日,共以自筹资金10,836.04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16年6 月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人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836.04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70号”专项审核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此外,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不存在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注: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所得,未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 年5月31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人民币108,360,396.02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70号”。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本金及收益均已到期收回。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起始日 | 到期日 | 产品类型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是否到期收回 |
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2017年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八期产品77 | 15,000.00 | 2017年8月11日 | 2018年2月5日 | 保本保息 | 4.25% | 到期收回 |
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2018年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176 | 5,000.00 | 2018年1月12日 | 2018年2月26日 | 保本保息 | 3.90% | 到期收回 |
3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2018年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二期产品103 | 15,000.00 | 2018年2月9日 | 2018年3月9日 | 保本保息 | 3.90% | 到期收回 |
4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2018年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三期产品130 | 20,000.00 | 2018年3月13日 | 2018年4月13日 | 保本保息 | 3.75% | 到期收回 |
5 | 中国光大银行股 | 2018年对公结 | 15,000.00 | 2018年 | 2018年 | 保本 | 3.60% | 到期 |
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构性存款定制第四期产品202 | 4月16日 | 5月16日 | 保息 | 收回 | |||
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2018年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五期产品339 | 15,000.00 | 2018年5月31日 | 2018年6月29日 | 保本保息 | 3.30% | 到期收回 |
7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 | 2018年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七期产品64 | 15,000.00 | 2018年7月5日 | 2018年8月5日 | 保本保息 | 3.50% | 到期收回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 CWH00433单位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017年8月10日 | 2018年2月6日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4.25% | 到期收回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 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597 | 5,000.00 | 2018年3月12日 | 2018年4月12日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3.80% | 到期收回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 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636 | 5,000.00 | 2018年4月16日 | 2018年5月16日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3.50% | 到期收回 |
1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 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683 | 5,000.00 | 2018年5月29日 | 2018年6月29日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3.39% | 到期收回 |
1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 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729 | 5,000.00 | 2018年7月5日 | 2018年8月6日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3.75% | 到期收回 |
1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 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812 | 5,000.00 | 2018年8月30日 | 2018年12月28日 | 保本浮动收益类 | 3.75% | 到期收回 |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详见“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原计划募投项目“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其中,“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金额为15,504.08万元,“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变更金额为6,956.2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原计划募投项目“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收购武汉华中天经通视科技有限公司光学星体跟踪器业务所涉及的资产组组合项目”中。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22,460.3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5.81%。其中,“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金额为15,504.08万元,“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变更金额为6,956.22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90498号)。会计师认为: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走访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收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在建工程明细账,抽取复印款项支付凭证等资料以及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等方式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久之洋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2019年 4月24日侯 力
2019年 4月24日任 强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4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