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2019年度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序 号 | 董事姓名 | 签 名 |
1 | 乔晓林 | |
2 | 裴晓黎 | |
3 | 赵力航 | |
4 | 左进明 | |
5 | 郝建林 |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