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4月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下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各项职权和职责。2018年公司共召开监事会6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年内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年,公司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18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18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关于公司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6、2018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2018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审核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
2018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合同或/和协议均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履行,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8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经审阅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2018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未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8年度在所有重大方面都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7、公司所编制的2018年定期报告情况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计划
2019年,监事会将坚决贯策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维护股东利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