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4月13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心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以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规定,监事会对《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