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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传播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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