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森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说明公告
一、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20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收购摩森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市吴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投资”)通过自有资金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王晓波、易超、王立新合计持有的摩森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森特”或“标的资产”)100%股权。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7,500.00万元。此外,吴通投资、交易对方之一王立新、摩森特约定:若标的资产顺利完成股权交割,吴通投资代摩森特偿还其对王立新之债务2,500.00万元。
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收购摩森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017年2月27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了摩森特股东变更,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42485XH)。摩森特成为吴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二、2018年度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吴通投资在现金购买摩森特100%股权时,交易双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
交易对方即王晓波、易超、王立新共同承诺:摩森特2017年度与2018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300万元、2,600万元。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吴通投资会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摩森特实现的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摩森特实际净利润数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如摩森特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交易对方王晓波、易超、王立新承诺的累计净利润数,即4,900万元(大写:肆仟玖佰万元),则交易对方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吴通投资承担补偿责任,补偿原则:
①王晓波、易超、王立新以现金方式向吴通投资进行补偿;
②王晓波、易超、王立新应对吴通投资进行补偿的计算方式为:应补偿总额=[(4,900万元—摩森特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合计承诺利润数]×17,500万元;
③交易对方各方分别应补偿的金额计算方式为:
王晓波应补偿的金额=应补偿总额×70%;
易超应补偿的金额=应补偿总额×20%;
王立新应补偿的金额=应补偿总额×10%;
④王晓波、易超、王立新对应补偿总额承担连带责任;
⑤吴通投资应于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摩森特2018年度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向王晓波、易超、王立新发出书面补偿通知。自补偿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王晓波、易超、王立新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吴通投资支付。
⑥摩森特于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高于 王晓波 、易超、王立新承诺的累计净利润数,王晓波、易超、王立新无需补偿,吴通投资亦无需向王晓波、易超、王立新支付超额业绩奖励。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摩森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经审计摩森特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5,922,243.75元。
项 目 | 2017年承诺数 | 2018年承诺数 | 2017年实现数 | 2018年实现数 | 累计差异数 | 累计完成率 |
净利润 | 23,000,000.00 | 26,000,000.00 | 29,757,128.26 | 25,922,243.75 | 6,679,372.01 | 113.63% |
减:非经常性损益 | 127,348.77 | 94,569.75 | 221,918.5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3,000,000.00 | 26,000,000.00 | 29,629,779.49 | 25,827,674.00 | 6,457,453.49 | 113.18% |
三、业绩承诺完成结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摩森特原股东兑现了2018年业绩承诺。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