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章:
朱洪超:
李柏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