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达信息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孝君 |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建华 |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存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时任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18年6月1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减持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规则与披露相关规定,以及部分案例等内容。(培训由时任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史一兵、万豪投资关于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史一兵、潘政、李光亚、杨玲、王建章、朱洪超、李柏龄、张天仁、张令庆、卞世军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史一兵、万豪投资关于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史一兵、潘政、李光亚、王清、王建章、朱洪超、李柏龄、翁思跃、张天仁、张令庆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时史一兵、万豪投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时史一兵、万豪投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万达信息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8年度)》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万达信息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4年度)》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万达信息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1年度)》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万达信息关于分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张天仁、王清、吴健、翁思跃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万豪投资、史一兵、潘政、李光亚、王清、王建章、朱洪超、李柏龄、楼家麟、宗宇伟、耿平安、吴健、赵云柯、翁思跃、张天仁、张令庆、徐奎东、谭立祥、姜锋、杨玲、朱军海、邬金国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王晴岗、王虎、薛莉芳、王涛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1、因公开发行201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聘请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担任该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保荐协议,保荐代表人为沈睟、李孝君。 2、2018年6月20日,因李孝君先生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瑞信方正委派宋斌接替李孝君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并履行相关职责。 3、因公开发行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需要,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聘请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担任公司该次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并签署了保荐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 |
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与瑞信方正签订了保荐协议终止协议,瑞信方正未完成的对公司可转债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州证券承接,广州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李孝君、石建华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 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孝君 石建华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