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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关于2018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四、 关于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五、 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八、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 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400万份,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2,100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事宜。

十、 关于使用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经审慎查核,我们认为:

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 13393号《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2、 公司使用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3、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2018

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50,478,705.3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章:

朱洪超:

李柏龄: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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