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161号),公司已于2019年4月11日完成3亿优先股发行工作,优先股数由2.6亿股变更为5.6亿股。据此,公司对章程第二十三条和第三百零一条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