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5名,董事钱海帆、任天宝委托董事长丁毅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丁毅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2019年一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告。
二、批准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
三、批准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股东大会将于2019年6月12日下午1:30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召开。
四、批准关于调整马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2019 年度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经营计划的议案。
同意对财务公司理财产品投资余额最高额度进行调整,由原“不超过人民币11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资金在额度内滚动使用。财务公司系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在其日常经营范围内。
五、批准公司按现持股比例对本公司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本公司参股的子公司马钢(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保理公司股权比例保持25%不变。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0)。
上述第五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丁毅先生、钱海帆先
生、任天宝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的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他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