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19年与关联方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集团”)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二)上海国盛集团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包括上海国盛集团、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8,426,236股(含1,618,426,236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中,上海国盛集团拟认购金额为100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海国盛集团持有及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预计合计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第二次修订)》10.1.3条第四款,上海国盛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2019年度及至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海国盛集团与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交易类别
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 向关联方提供定向资产管理服务;为关联方提供资产托管与运营外包服务;在关联方银行存款及存款利息;关联方提供第三方资金存管服务;代销关联方金融产品;为关联方提供承销、保荐及财务顾问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借款等服务;向关联方提供融资租赁业务。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为关联方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向关联方出租交易席位;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交易;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自营交易;与关联方进行收益权转让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的债券、基金、理财产品或信托计划;关联方认购本公司发行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场外衍生品及非公开发行债券;与关联方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股票的转让交易。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证券金融产品销售服务费、受托资产管理费与业绩报酬、投资咨询服务费、投行承销费、财务顾问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保证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均能为公司产生一定的收益,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 关于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认为: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业务,是在符合公平原则下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 关于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预审,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