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9-0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经过2018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投资者认购意见、融资环境、监管政策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增加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为确定的发行对象,其中,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金额为100亿元;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认购金额不超过30亿元(含),认购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拟认购金额不低于8亿元(含)且不超过10亿元(含),认购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0亿元。2、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对应金额。3、更新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情况。4、根据公司2018年财务数据更新非公行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测算。5、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应章节进行了修订,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ee.com.cn)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