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拟以公允价格执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公司的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4、同意《关于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志敏 肖遂宁 林家礼 张鸣 冯仑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