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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为了规范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规定,公司拟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为:

(一)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金融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变更前,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更后,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变更前,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变更后,公司将对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和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了金融资产转移及其终止确认的判断原则。

4、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金融工具列报要求相应变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

报的信息与新金融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说明及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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