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经核实发现2004年5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2003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的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予以更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原为: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现更正为:同意34062575股,弃权14220113股,反对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2、审议通过解除公司与西安蓝码克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原为: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现更正为:同意34062575股,弃权14220113股,反对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3、审议通过公司续聘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2004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原为: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现更正为:同意34062575股,弃权14220113股,反对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4、审议通过公司出售石河子购物中心房产的议案;
原为: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现更正为:同意34062575股,弃权14220113股,反对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5、审议通过公司向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申请5500万元贷款的议案。
原为:同意34062575股,弃权0股,反对14220113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现更正为:同意34062575股,弃权14220113股,反对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70.55%。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