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43,103,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7.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514,475.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485,521.49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4499号)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三达新技术52.40%股权收购项目 | 12,860.00 | 12,860.00 |
2 |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 | 38,638.00 | 25,177.59 |
合计 | 51,498.00 | 38,037.59注 |
注:《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4499号)中募集资金净额为381,485,521.4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进项税额1,109,594.24元后,实际可用于该募投项目的资金净额为380,375,927.25元。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6年8月26日公司连同安信证券与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16年9月14日公司连同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与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
1 | 三达新技术52.40%股权收购项目 | 12,860.00 | 100% |
2 |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 | 25,177.59 | 100% |
合计 | 38,037.59 | 100%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项目投资总额超出预期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属于杭州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项目期初总投资预算为38,638万元,公司在施工方选择、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成本管控等方面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项目投入前期虽经过充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成本预算,但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仍受到了施工期内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建筑主材及施工人工费用上涨,以及因建设期内施工条件复杂而进行工程施工方案调整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投资费用增加,且已超出原投资预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投入项目金额已达31,001.6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投入金额为25,177.59万元),项目资金缺口原计划采用公司自筹方式解决,但因受国家宏观经济下行和融资环境收紧所限,公司在优先保障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条件下,后期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项目工程进度未达预期。
2、施工设计调整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生产中心和辅助的研发测试中心两个部分,其中生产中心厂房外墙施工设计图纸原为外墙涂料施工,后考虑该产业园整体协调性及适应产业升级需要,调整为石材干挂及玻璃幕墙设计及施工,导致该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图纸及建筑施工材料发生了变更,从而对工程进度造成了一定的滞后影响,导致项目工程进度未达预期。
3、客观原因影响施工进度
项目建设期内,恰逢杭州市承办2017年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建设所在地处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系运动会主赛区之一,项目施工作业时间、建筑施工材料供应等条件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导致了项目工程进度未达预期。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以下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本次调整前预计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本次调整后预计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是否变更项目 |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否 |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延期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及监事会议案等相关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均未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乔岩 卢少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