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控科技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5.0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49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5.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5,976,907.00元,扣除发行费用26,912,438.59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64,468.41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4]0065号)验证确认。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43,103,44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7.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8,514,475.9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485,521.49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24日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4499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净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其中:2018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余额 | 加: 利息 收入 | 减: 手续 费用等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14,906.45 | 14,906.45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 38,037.59 | 38,037.59 | 4,369.51 | 0.00 | 141.53 | 141.53 | 0.00 |
合计 | 52,944.04 | 52,944.04 | 4,369.51 | 0.00 | 141.53 | 141.53 | 0.00 |
注:(1)《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4499号)中募集资金净额381,485,521.4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进项税额1,109,594.24元后,实际可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净额为380,375,927.25元。(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产生利息收入合计141.53万元,其中支付手续费0.2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01万元,投入“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134.2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 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行专户存款,保证专款专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连同安信证券与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连同安信证券与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开设了1个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连同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安信证券与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0051846 | 14,906.45 | 0.00 | 已注销 |
2 |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 1101040160000453646 | 12,860.00 | 0.00 | 已注销 |
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 331066130018170153806 | 25,177.59 | 0.00 | 已注销 | ||
合计 | - | 52,944.04 | 0.00 |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附表1至附表2)所示: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4,906.4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906.4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RTU产品产业化项目 | 否 | 11,624.74 | 11,624.74 | 0.00 | 11,624.74 | 100.00 | 2015年1月15日 | 2,447.92 | 否 | 否 |
RTU基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3,241.74 | 3,241.74 | 0.00 | 3,241.74 | 100.00 | 2016年1月15日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4,866.48 | 14,866.48 | 0.00 | 14,866.48 | - | - | 2,447.92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39.97 | 39.97 | 0.00 | 39.97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39.97 | 39.97 | 0.00 | 39.97 | 100.00 | - | - | - | - |
合计 | - | 14,906.45 | 14,906.45 | 0.00 | 14,906.45 | 100.00 | - | 2,447.92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18年度,RTU产品产业化项目承诺效益为5,020.00万元,实际实现经济效益为2,447.92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部分整机产品产销量有所下降及人工成本上升导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1,589,840.3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589,840.30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1,589,840.3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589,840.30元。公司独立董事俞鹂女士、周东华先生、赵斌先生经核查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1,589,840.30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审字[2014]0824号)。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公司在RTU基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本着节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加强了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力度,减少了项目开支,节约了部分预算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实施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人民币835,568.25元(具体利息收入金额以转出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1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实施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董事会同意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人民币835,568.25元(具体利息收入金额以转出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6年1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账户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840,503.80元,其中利息收入金额为人民币4,935.55元。同日划转完成后公司即对本次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截至2016年1月28日,该专用账户已办理完成注销。 |
附表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8,037.5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69.5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037.5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 | 否 | 25,177.59 | 25,177.59 | 4,369.51 | 25,177.59 | 100.00 | 2019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收购三达新技术52.40%股权项目 | 否 | 12,860.00 | 12,860.00 | 0.00 | 12,860.00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8,037.59 | 38,037.59 | 4,369.51 | 38,037.59 | 100.00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 | - | - |
合计 | - | 38,037.59 | 38,037.59 | 4,369.51 | 38,037.59 | 100.00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对“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拟调整后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如下: (1)项目投资总额超出预期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属于杭州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项目期初总投资预算为人民币38,638万元,公司在施工方选择、原材料采购、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成本管控等方面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要求”,项目投入前期虽经过充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成本预算,但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仍受到了施工期内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建筑主材及施工人工费用上涨,同时因建设期内施工条件复杂而进行了工程施工方案调整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投资费用增加,且已超出原投资预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投入项目金额已达31,001.6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投入金额为25,177.59万元),项目资金缺口原计划采用公司自筹方式解决,但因受国家宏观经济下行和融资环境收紧所限,公司在优先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条件下,后期项目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项目工程进度未达预期。 (2)施工设计调整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生产中心和辅助的研发测试中心两个部分,其中生产中心厂房外墙施工设计图纸原为外墙涂料施工,后考虑该产业园整体协调性及适应产业升级需要,调整为石材干挂及玻璃幕墙设计及施工,导致该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图纸及建筑施工材料发生了变更,从而对工程进度造成了一定的滞后影响,导致项目工程进度未达预期。 (3)客观原因影响施工进度 项目建设期内,恰逢杭州市承办2017年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建设所在地处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系运动会主赛区之一,项目施工作业时间、建筑施工材料供应等条件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导致了项目工程进度未达预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171,379.96元置换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控”)预先投入 |
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的自筹资金18,171,379.96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171,379.96元置换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预先投入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的自筹资金18,171,379.96元。公司独立董事俞鹂女士、李量先生、赵斌先生经核查出具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171,379.96元置换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预先投入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的自筹资金18,171,379.96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6]4538号)。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预先投入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的自筹资金。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1)《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4499号)中募集资金净额381,485,521.4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进项税额1,109,594.24元后,实际可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净额为380,375,927.25元。 (2)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128,600,000元用于支付三达新技术52.40%股权收购项目;由于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251,775,927.25元向浙江安控进行增资,且该增资款已存放于浙江安控与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账号:331066130018170153806)。 (3)鉴于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1101040160000453646)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不含利息收入),且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70,048.01元转入公司银行基本户中。截至2016年10月24日,公司在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1040160000453646)已办理完成注销。 (4)鉴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杭州智慧产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在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31066130018170153806)余额为0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8年4月26日,公司在交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331066130018170153806)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了安控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4664号)。报告认为:安控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控科技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安控科技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出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公告等资料,访谈高级管理人员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控科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制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安控科技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信息一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安控科技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乔岩 卢少平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