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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推荐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晟智能”、“挂牌公司”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股转系统公告[2018]1220号)》等有关规定,对瑞晟智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我们查阅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相关审议文件、验资报告、股份登记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及明细账等,经核查,公司资金募集、使用及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如下:

一、2016年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实际到账情况

2016年6月16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3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72,000.00元(扣除241,060.00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030,940.00元)。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23日到账,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16]第5241号《验资报告》。2016年7月21日,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5411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专户3,406.26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全部为2016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

3、募集资金余额

截至2018年9月13日,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3,406.26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于当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设立之前存放于公司在宁波银行高新区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账号:50010122000168444)中,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6年8月24日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已严格按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制度执行。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户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账号:31010122000539581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2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主要用途由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变更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短期贷款及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变更使用用途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18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未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2016年变更使用用途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偿还银行短期借款3,003,833.33
投资款2,300,000.00
合计5,303,833.33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中的5,303,833.33元变更使用用途,其中3,003,833.33元用于偿还中国银行短期借款,对控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投资2,300,000.00元。控股子公司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职工工资等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向银行偿还短期借款将有利于增加公司信用度,募集资金使用变更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因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理解存在差错所致,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并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相关变更公告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均及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平台进行了披露。

五、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

瑞晟智能2018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均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股转系统公告[2018]1220号)》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未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未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亦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防控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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