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06证券代码:832884证券简称:瑞晟智能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股转系统公告[2018]122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6月16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3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72,000.00元(扣除241,060.00元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030,940.00元)。该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23日到账,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会字[2016]第5241号《验资报告》。2016年7月21日,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关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5411号)。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短期贷款及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3401.1元,2018年半年度共产生活期存款利息5.16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设立之前存放于公司在宁波银行高新区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账号:50010122000168444)中,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16,275,406.26元,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为0.00元。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6年8月24日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已严格按照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制度执行。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户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账号:3101012200053958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16年共募集现金16,27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030,94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募集资金产生活期存款利息3406.26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使用16,275,406.26元,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为0.00元,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各项目使用情况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明细如下:
注:2018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支出3406.26元全部用于员工差旅费报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补充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发放工资等) | 3406.26 |
合计 | 3406.26 |
项目 | 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差旅费报销 | 3406.26 |
合计 | 3406.26 |
公司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2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募集资金主要用途由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变更为扩大公司经营规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短期贷款及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变更使用用途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中的5,303,833.33元变更使用用途,其中3,003,833.33元用于偿还中国银行短期借款,对控股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投资2,300,000.00元。控股子公司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原材料、支付职工工资等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向银行偿还短期借款将有利于增加公司信用度,募集资金使用变更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因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理解存在差错所致,公司及时发现问题并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相关变更公告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均及时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平台进行了披露。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股转系统公告[2018]1220号)》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项目 | 2016年变更使用用途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偿还银行短期借款 | 3,003,833.33 |
投资款 | 2,300,000.00 |
合计 | 5,303,833.33 |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