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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会计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由现行“四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分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将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不重述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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