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24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25日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4月25日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秀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飞鹏、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东莞市石立轩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志义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被告(需方)与原告(供方)于分别于2017年6月19日、2017年7月17日、2017年8月16日、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1月15日签订了《供销合同》(以下统称“《合同》”),约定需方向供方采购塑胶产品,具体定货明细以
《合同》签订后,原告在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向被告供货额共计为5069023.65元。经原、被告双方对账确认后,原告如约向被告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被告向原告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全部到期,未能承兑,另有410100元货款从未以任何形式支付,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因追索上述货款而发生的律师服务费损失50000元(暂计)。以上暂共计为5119023.65元。 3.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案件已于2019年4月25日受理,网上立案登记编号为M10320199614351,等待法院安排。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公告诉讼金额较大,预计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无。
1.起诉状;
2.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网上立案登记编号。 |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