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度累计利润亏损,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允的原则,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