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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对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以上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中国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规模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四)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未产生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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