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10时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赓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赞成:6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