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6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公司需按照该文件的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8)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将“其他收益”的位置提前。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3、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
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列示,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变更审议程序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