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审计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风险提示:
1. 公司2018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4月30日,目前距预约披露日剩余2个交易日。
2. 公司存在 2018 年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风险。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第14.1.4条相关规定,若2018年度公司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公司将于2019年4月30日起停牌,并在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内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1日、4月16日、4月19日、4月23日、4月24日、4月25日、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9-035、2019-037、2019-038、2019-040、2019-041、2019-042、2019-045)。结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近期就审计进展工作情况汇报,公司就现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2018年度现场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专项审计的相关工作,公司尚未收到上会出具的正式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现场审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上会开展各项审计工作。现根据目前2018年度财务数据审计工作进度,公司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66,123,168.37 元,每股收
益约为 -1.52 元。
上述数据仅为公司根据当前审计进展情况预计判断,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二、风险提示1.公司2018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4月30日,目前距预约披露日剩余2个交易日。
2.公司存在 2018 年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风险。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14.1.3 条、第14.1.4条相关规定,若2018年度公司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公司将于2019年4月30日起停牌,并在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内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