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1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24)。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09号),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