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2009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273号)核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股数为8,4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54,3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94.24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49,997.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09年12月17日到帐,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审核报告》(开元信德深专审字(2009)第139号);2009年12月18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浩华会业字[2009]第2772号)。
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户名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青岛市南第一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帐号 372005510018170041873 3803020139200241775
募集资金项目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体化设计制造及配套建设项目 平板电视生产配套(贴片机、注塑机)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投资 流动资金
1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体化设计制造及配套建设项目 12.45 8.95 3.50
2 平板电视生产配套(贴片机、注塑机)项目 2.86 2.48 0.38
合计 15.31 11.43 3.88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为15.31亿元,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上述投资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总投资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因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前期垫付,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液晶模组产品的供应,保持和扩大公司在平板电视产业链、技术和市场方面的领先优势,公司先期已用自筹资金投入建设募投项目,截至2010年1月31日,实际投入金额为15241.61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液晶电视模组与整机一体化设计制造及配套建设项目 7395.70
平板电视生产配套(贴片机、注塑机)项目 7845.91
合计 15241.61
四、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41.61万元,上述置换已经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就上述置换情况,公司保荐人及年审会计师已分别出具平安证券《关于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浩华核字[2010]第259号)。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