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业务规则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8]1220号)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景光电”、“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股票发行
序号 | 股份登记函取得时间 | 募集金额(元) | 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
1 | 2017年10月20日 | 4,800,0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可挂牌转让。
2、2018年股票发行
序号 | 股份登记函取得时间 | 募集金额(元) | 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
1 | 2018年4月12日 | 11,565,0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
发行过程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发行对象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2、与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就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后续使用情况进行沟通,并获取公司出具的《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取得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股转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每笔资金流水的银行回单,以及交易相关的付款申请单、明细表、发票及合同等财务资料,核查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
(二)核查依据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股票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发行方案》、《股票发行认购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
2、《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本次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股转系统出具
的股份登记函、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每笔资金流水的银行回单,以及交易相关的付款申请单、明细表、发票及合同等财务资料。
(三)核查结果
1、2017年股票发行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4,800,000.00 |
利息收入 | 2,947.53 |
募集资金净额 | 4,802,947.53 |
二、2017年募集资金使用 | |
1、支付货款 | 4,800,000.00 |
2、手续费 | 179.00 |
三、2018年募集资金使用 |
1、支付货款 | 2,636.83 |
2、手续费 | 130.00 |
3、销户转出 | 1.70 |
四、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0.00 |
项目 | 金额 |
一、募集资金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11,565,000.00 |
利息收入 | 10,009.59 |
募集资金净额 | 11,575,009.59 |
二、募集资金使用 | |
1、支付货款 | 6,574,081.99 |
2、偿还公司银行贷款 | 5,000,000.00 |
3、手续费 | 806.00 |
4、销户转出 | 121.60 |
三、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0.00 |
度的议案》。2017年6月19日,公司在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已严格按照该制度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后续将继续严格执行该制度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在专户存放情况
1、2017年股票发行
单位:元
发行 时间 | 开户企业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2017年10月 |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 | 634068976330 | 0.00 | 已注销 |
发行 时间 | 开户企业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2018年4月 |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支行 | 665269847307 | 0.00 | 已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