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在会议通知指定的地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5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9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